93岁强奸犯被判15年却‘逍遥法外’
今日头条
2025年02月23日 09:00 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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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,湖南邵阳一起案件震惊全网:93岁的周某某因强奸未成年人被判15年,却因“生活不能自理”被看守所拒收,法院宣布“暂予监外执行”。
这意味着,这名本应在监狱服刑的强奸犯,将回到社区“安度晚年”。
网友愤怒质问:“强奸幼女时生龙活虎,坐牢时突然‘不能自理’?法律到底在保护谁?”
更讽刺的是,法律明确规定“75岁以上老人可从轻处罚”,但法院认定其“情节恶劣”未予减刑。然而,判决书上的“15年”却成了一纸空文——他连一天牢都不用坐。
法院援引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65条,称周某某“生活不能自理且监外执行无社会危害性”。但公众的质疑直击核心:
- “生活不能自理”如何鉴定? 若一名罪犯犯罪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,为何判决后突然失能?是否存在“装病脱罪”的可能?
- “无社会危害性”是否可信? 周某某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,其居住地周边是否仍有潜在受害者?社区矫正能否真正约束他?
- 受害者权益谁来保障? 受害女孩及其家庭将如何面对“加害者仍在社区”的阴影?
这并非孤例。近年来,“高龄犯罪”屡成焦点:
- 上海88岁老人多次猥亵儿童,因年龄免于刑责;
- 日本“老年犯罪激增”,70岁以上囚犯比例超20%,监狱沦为“养老院”;
- 韩国对81岁性侵犯化学阉割,引发“人权与正义”争议……
中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,“高龄犯罪”或成司法难题。但公众的底线很明确:年龄不应是罪恶的“护身符”!
若今天默许93岁强奸犯“监外执行”,明天是否会有更多老人恃“老”行凶?
法律界人士称“需平衡惩罚与人道”,但真正的平衡不应以牺牲正义为代价:
- 监狱为何不能改造设施,收押失能罪犯? 纳税人供养的司法体系,是否有责任让受害者看到“罪有应得”?
- 社区矫正能否真正“矫正”? 当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,如何确保周某某不会再次接触未成年人?
- 法律是否该设立“年龄红线”? 比如对性侵、暴力等恶性犯罪,取消年龄豁免权,或强制化学阉割、电子监控等替代措施。
此案最令人痛心的是:受害者是未成年人。当法律无法用“坐牢”震慑犯罪,当高龄成为“免罪符”,我们如何向孩子解释“正义”?
- 公开周某某“生活不能自理”的医学鉴定细节,接受社会监督;
- 强化社区矫正监管,对其活动范围、接触人群严格限制;
- 推动立法填补漏洞,对恶性犯罪者取消年龄特权,增设电子镣铐、终身禁入特定场所等强制措施。
法律若不能保护最弱者,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。
当一名93岁的强奸犯可以“合法”地行走在阳光下,而受害者却要一生躲在阴影里——
这不是人道,这是对人性底线的践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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