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砸店打人后续!纪委介入调查,伤者姐姐曝更多,局长有大麻烦
古语有云:酒后乱性,人们通常认为是色性,可有些人乱的却是气性。
这不,在河北邢台,一局长饮酒后莫名其妙砸店打人,继而又开车撞伤他人,随着纪委证实并介入调查,局长这次算是惹下了大麻烦!

事情发生在2月17日晚上7点多,地点是邢台一家服装店内,监控录像清晰记录着:
一黑男子闯入店铺后,直接对着店内的衣服、衣架、镜子、玻璃门等物品,一通狂扯乱砸。
店主是一名女子,当时正在店里卖衣服,看到这一幕直接懵了。

黑衣男边砸边骂,将店里搞得一片狼藉,本以为砸完后就会扬长而去,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,他又继续追着女店主殴打,将其打伤住院。
光天化日、朗朗乾坤,黑衣男为何敢如此嚣张,砸店打人呢?他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?
随着受伤女店主姐姐爆料,黑衣男的身份和诸多细节开始浮出水面!

原来,黑衣男名叫杨某,是河北邢台任泽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局长,家住被砸服装店隔壁。
据女店主姐姐描述,当天晚上杨某喝多了,将车停在门口后,无缘无故进去就将店给砸了,还把人给打了。
之后杨某开车离开,或许还是因为酒驾和醉驾,他开车时又撞伤了一个人,现在那人也在医院住院治疗。

局长酒后砸店打人又撞人,这想想都有些匪夷所思!
事件发生后,有人怀疑黑衣男身份的真实性,然而当地纪委迅速给出回应,证实男子身份无误,称已介入调查。
这下算是板上钉钉了,我们只需静待后续调查结果。

那么从法律角度来,如果一切全部属实的话,局长杨某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?
《刑法》第275条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是5000元以上,局长对着店铺内的物品一通乱砸,造成多种多数量的物品毁坏,或达到此罪的门槛,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《刑法》第234条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局长砸完店后又追打女店主,将其打伤就医,涉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。
不过此罪,受害者的伤情程度要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,否则便只能以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拘留或罚款。

《刑法》第293条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,属于寻衅滋事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局长酒后闹事,无缘无故砸毁他人店铺,殴打女店主,这既符合随意殴打他人,也符合任意损毁公私财物,所以也涉嫌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。
当然,能不能构成此罪,还要看情节是否恶劣和严重,这需要警方调查后才能得知。

至于局长开车离开时又将他人撞伤住院,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!
首先是酒驾和醉驾的区别,要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,如果大于或等于80mg/100ml,即为醉驾,如果只大于或等于20mg/100ml,便是酒驾。
如果局长是醉驾撞伤他人,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那么可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。
如果被撞者是重伤,那么不管是酒驾或醉驾,都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肇事逃逸处罚更重,相应的驾驶证也会被暂扣或吊销。

除此之外,店铺损失和两位伤者的民事赔偿,也会由局长承担!
而且既然纪委介入了,局长的违法违规行为,还可能视性质和严重程度,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。


有人好奇局长砸店打人的缘由,不相信酒后会无缘无故,猜测双方素有纠葛。
也有网友担心局长的前途,毕竟这一次连续惹下三桩大事——砸店、打人、撞人,法不容情之下,估计很难善了。
酒是穿肠毒药,气是惹祸根苗!当酒和气结合在一起的时候,恶从胆边生,往往会让人干出糊涂事,毁了自己的一生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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